上海黄浦区二手房交易 按差额强征20%个税
有关二手房交易将按差价20%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消息,近期再度在二手房交易市场蔓延开来。记者昨日获悉,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率先出台新规,凡是2008年以后取得产证的房源,在二手房交易中必须按照差额的20%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虽然这一新规仅限黄浦区,且目前涉及的房源范围并不大,但已有不少人担心在小范围 试点后个税强征将会在全市铺开执行。
黄浦区小范围严征个税
2006年7月,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《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,并被视为当初宏观调控“组合拳”中的核心措施。
《通知》下发后,上海各区域各自制定了实施细则,大多以“部分售房者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”为由,让纳税者在按照交易额1%或2%的“核定征税”及差额20%两种方式中选择。纳税人“未能”提供完整、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,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,实行“核定征税”。
昨日记者从汉宇地产获悉,最近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,凡2008年后取得产证的交易房源,不论房东是否提供原值发票,都须按照交易差额的20%严格征收个税。
记者从汉宇地产黄浦分行高级经理鲁泓娟处了解到,由于目前旨在“短炒”的投资客不多,因此在2008年办出产证后就立即再度转手的二手房源并不多见。但是,黄浦区的上海滩花园、仕林华苑、复地雅园、长丰新苑和黄浦华庭这几个新近交付的次新楼盘都是2008年后办出产证的,目前已有房源进入二手市场,一旦成交,房东必须按照差价的20%缴纳个税,且已有成交实例。“目前汉宇门店成交的应该不超过5套。”鲁泓娟告诉记者,虽然涉及的房源范围并不广,但已造成一定的市场压力,很多虽不在强征范围内的买卖双方,生怕政府部门会在近期全面严征,因此纷纷急忙过户,趁早缴税。
记者昨日致电黄浦区交易中心,负责税费咨询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,不能提供原值发票的,按照总价1%或2%核定征收个税。“那产证是2008年以后的如果不能提供原值该如何缴税呢?”记者追问。工作人员对此回答十分含糊,只告知须带上产权证,到交易中心来核价后再说。
记者又拨打上海财税咨询电话,工作人员仅表示:“08年才办出房产证,总不至于这么快发票就找不到了吧?”但对于各区的实际征收情况,该工作人员表示尚不知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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